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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3粉料制备立式拌粉机招标时间:2018-07-19 招 标 文 件 招标文件编号:DGS-ZH-ZB2018014
项目编号/名称:A6-3粉料制备立式拌粉机 招标时间: 2018年7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二、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四、开标与评标 五、授予合同 第四部分 招标设备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就 A6-3粉料制备立式拌粉机 进行邀请招标,请贵单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1、项目名称:焊接产业园A6-3粉料制备立式拌粉机 2、项目内容: 立式拌粉机 3、项目周期: 60日。 4、发标、现场考察、答疑及开标时间:详见《投标资料表》。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投标资料表》。 招标人: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答疑联系人:王林(电话:13990042130) 商务组联系人:张珍玥 联系电话:0813-5102109/18095064879 传真: 0813-5101216 E-Mail:503019185@qq.com 日 期:2018年7月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1.1 本项目所需资金已经到位,招标人计划将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1.2 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2.招标人 2.1 招标人及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 3.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货物,所涉及的技术、设计、货物、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4.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的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 4.3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单位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以及招标结束后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投标人或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5.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6.2 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资料表”要求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帐户见“投标资料表”。 6.3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单位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6.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6.1和6.3条的规定支付有效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6.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结果公布后 十四 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项目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6.6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5条规定签订合同; 3)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 二、 投标文件 7.投标的语言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8.投标文件构成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文件包括: 投标函 投标人资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企业质量认证复印件或产品质量保证体系;3、相关产品的企业生产标准等) 授权委托书 投标报价书 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9.投标书 9.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投标一览表》和《详细投标报价表》。 9.2投标人递交的所有文件、资料不予退还。 10.投标报价和货币 10.1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文件所有明示、暗示的一切风险。 10.2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含:自制件在单项综合报价中详细列出设计费、材料费、税收、合理利润;外购件要在单项综合报价中列出成本价、管理费、技术服务费等。 10.3详细投标报价表的货物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0.3.1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的报价应包括: 1)出厂的成本价、合理利润。 2)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 3)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伴随货物安装调试和交付以及技术服务的有关费用。 10.3.2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进口货物的报价应包括: 1)所供货物的全部进口成本的价格。 2)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3)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伴随货物安装调试和交付以及技术服务的有关费用。 10.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证明投标人合格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应是合法有效的。 11.3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其他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12.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招标单位开始使用至设备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单位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13.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4.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一份投标文件副本。 14.2投标文件需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放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之处应由投标单位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应密封在不透明的封装中。 15.2密封封装表面应注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有密封封装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15.3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5.1、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4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16.投标截止期 16.1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6.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3条规定,由于修改招标文件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7.迟交的投标文件 17.1招标人将拒绝并退回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人。 18.2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8.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四、开标与竞标 由招标人适时组织评标人员开标。投标资格审查无误后由招标人职能部门通知投标人进入竞标,经过竞标最终中标人,但不排除重新组织招标的可能。具体细则如下: 19.符合性确认 19.1评标委员会应于开标之前首先将按照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及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符合性确认。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书面意见, 书面意见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评标委员会书面意见报送招标人招标领导小组决定,形成最终书面决议。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具有有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将有权决定是否重新组织招标。 19.2开启标书前,经评标机构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 2)投标保证金未能按时足额按《投标资料表》规定提交; 3)投标文件未密封。 19.3开启标书后,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附件中未按要求经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署、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 2)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制,重要内容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 4)不符合设备外购件和自制件报价规定的; 5)对材料清单中的单项投标报价超过市场公允价格20%的; 6)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 19.4无效投标文件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20.1开标以后,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0.2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5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4) 投标文件提交的资格资料名称、名字与资格预审申请书所提供的资格资料不符或在投标中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单位串通投标的; 5) 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的; 6) 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和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7)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1.竞标办法及原则 21.1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具有有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由招标人通知投标人在网上进行竞争性报价,招标人根据竞价结果综合评定确定中标人。 21.2除技术原因外,投标人没有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参与网上竞价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投标人承担因此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参与现场竞价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将有权决定是否重新组织招标。 五、授予合同 22.授标及废除授标 22.1招标人将把项目合同授予确定的中标人。 22.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及发出之后,招标人若查实中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均可废除授标: 1)经查实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2)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买卖合同;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明显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22.3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可以在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2.4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至少将要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将被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 2)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若高出弃标人的中标价,其差价部分视为弃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弃标人应予赔偿。 3)承担因此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23.中标通知书 2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4.设备设计、制造和安装方案的优化 24.1中标结果确定后,中标人应当与招标人充分进行沟通协商,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项目设计。如为充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对中标方案提出的合理变更或优化设计,中标人须在不提高报价的基础上完全接受。 25.签订合同 25.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25.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5.3招标人和中标人若无法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第四部分 招标设备技术要求 见技术文件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一:投标函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四:货物说明一览表 附件五:技术规格偏离表 附件六:售后服务计划 附件七:投标一览表 附件八:设备详细投标报价表 附件九:买卖合同范本 附件一:投 标 函
致: (招标单位):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 ),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第一部分:商务技术标书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现场查验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身份证(现场查验原件) 货物说明一览表 技术规格偏离表 售后服务计划 近三年类似业绩
第二部分:经济价格标书 投标一览表 详细投标报价表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次投标所报内容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报,所有内容都是真实、准确的。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次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20个日历天。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开 户 行: 户 名: 账 号: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招标(招标编号: )的投标活动,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组织的 项目招标(招标编号: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无转移委托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须提供该委托书。 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四:货物说明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注:必须附以下材料: 1.设备技术性能条件说明和有关资料,包括设备的样本(中文)、图片、产品技术性能说明书、系统软件操作简介等。 2.货物清单,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软件。 3.如本表格式内容不能满足需要,投标人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但必须体现以上内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注: 对“偏离”一栏,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其中正偏离是指所投货物技术性能优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性能;负偏离是指所投货物技术性能低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性能。
投标人代表签字: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售后服务计划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1.保修服务计划:质量保证期,维修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应急维修响应时间、生产商的技术支持等
2.违约责任:
3.其他计划:
投标人代表签字: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七:投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代表签字: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八:设备详细投标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注: 1. 自制件在单项综合报价中详细列出设计费、材料费、税收、合理利润;外购件要在单项综合报价中列出成本价、管理费、技术服务费等。 2.如果不提供详细投标报价,则在评审时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如本表格式内容不能满足需要,投标人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但必须体现以上内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九:买卖合同范本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合同标的 1. 本合同标的为用于 项目 设备; 2.设备一览表 3.卖方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必须使安装后的设备完全满足技术协议书的要求; 4.卖方为买方设计制造并提供设备所需的其他辅助设备及材料; 5.卖方向买方所供设备达到设计及良好使用状态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测试验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培训等。 二、设备技术标准:直接填写内容或填写技术协议;如果对产品外观或其他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技术协议中明确要求。 三、合同价格 1.合同总价为大写 (小写 元); 2.合同总价包括了第一条2款所述设备及辅助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包装、税费以及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全部费用; 3.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4.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5.以上价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10日内,卖方向买方开具合同总金额30%的银行预付款信用保函,买方凭卖方预付款保函支付30%的预付款; 2.设备送达交货现场按装箱单清点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合同总价的30%;安装调试完毕总体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其余10%款项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包含但不限于卖方为买方开具发票、进行技术培训、处理质保期内的质量问题等需协助买方办理与设备相关的事务)后10日内付清。 3、付款形式:现金占30%,承兑占70% 五、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 ; 2.交货确认:卖方须在发货前向买方发出书面交货通知单,得到买方的确认后方可发货,否则买方有权拒收; 3.交货地点为 ; 4.交货方式:卖方送货上门。在货物抵达买方指定的交货现场前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卖方负责。 六、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含在总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卖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现货,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和技术性能(详见技术协议书); 2.验收方法: 2.1卖方将设备运到目的地后,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设备的包装、件数进行清点检验,但该检验不构成对设备质量、性能、安装以及使用状态的验收确认; 2.2 卖方将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卖方向买方提出总体验收申请。 八、安装及调试 1.由卖方负责安装调试合格,费用含在总价款中,不再另行收费; 2.卖方应随设备向买方交付使用说明书( 份)、产品合格证、保修卡及相关的配件和资料; 3.货到现场 日完成调试。 九、包装及费用 1.卖方所交付的所有货物要有适合长途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标注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 2.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包装物符合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且不回收; 3.包装物费用包含在产品价款中,不需买方另行支付。 十、卖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卖方对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提供的质保期限为 年。质保期内非因买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卖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质保期顺延;卖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买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于买方不当使用等原因造成的故障或局部损坏,卖方负责修理,只收材料成本费。质保期过后,卖方仍负责设备的长期服务,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2.卖方保证交付的设备符合国家、地区或行业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在使用寿命期内,若出现维修不能或无维修价值的情况,卖方在收取设备折旧费用后,向买方免费提供同型同质设备并达到买方原使用状态; 3.卖方保证交付的设备不存在设计、制造以及安装缺陷、错误或瑕疵,若出现前述情况,造成买方或买方人员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或损失,卖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一、售后服务 1.设备出现技术或质量或其他导致不能正常使用问题时,需卖方到买方现场解决的,卖方接到通知后 24小时内给予答复,并自接到买方通知起 24 小时内赶到买方现场; 2.设备由卖方安装完毕后,卖方负责在用户现场对操作和维修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和保养的技术培训。 十二、监造(本条款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条款;如不适用,本条款全部删除,并注意调整下面条款的序号。) 1、买方派人在卖方现场对合同标的设备的质量和制造进度、交货期进行监造; 2、买方派驻卖方的监造人员不超过 人,卖方应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及食宿方便条件,费用由卖方承担; 3、卖方在设备交货时,必须提供买方监造人员签字确认的监造记录,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设备; 4.买方的监造行为不免除卖方合同项下应承担的相应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中关于设备质量、技术性能、交货期限的约定。 十三、违约责任 1.卖方所交付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外观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如果买方同意利用,则另按质论价;如不同意利用,则买方拒绝接收,合同解除; 2.卖方所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同意卖方对设备返修合格后按原价接收的,卖方须承担设备返修的全部费用,并支付合同约定的设备交付日至返修验收合格日期间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日; 3.卖方逾期交货的,卖方向买方每日支付应付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天,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买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买方向卖方每日支付未付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5.卖方未按要求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视为违约,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6.卖方未按本合同第十条1款约定提供售后服务,卖方响应时间每逾期一天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按天计算),逾期超过3日,买方有权自行委托维修,卖方承担所发生费用,并赔偿买方停工损失; 7.本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出现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卖方需退回已收货款,并自行将设备运回,所发生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若卖方在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15日内,未将设备运回,视为卖方同意买方自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合同解除后,不能免除卖方的合同责任,卖方还需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四、知识产权 1、卖方保证交付的设备(含技术)拥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或得到充分授权,若出现知识产权纠纷,卖方应全面负责解决,若造成买方损失,卖方同意全额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相关损失。 2、由买方自行研发和设计的设备图纸,其知识产权归买方所有。卖方如果为制造商的,应当尊重买方的自主知识产权,保证其不受侵害,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 十五、不可抗力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在短期内对本合同的履行无重大影响,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无法消除,严重影响合同的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延迟合同的履行; 3.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战争等。 十六、争议处理 1、因本合同标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他形式均不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八、其他 1.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招、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 方: 卖 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税 号: 税 号: 邮 编: 邮 编: |